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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就业取得举世瞩目成就

1999-09-14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吕贤如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9月13日电今天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:50年来,在人口众多、就业压力巨大的情况下,党和政府通过发展经济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增加就业投入,成功地解决了三次就业高峰,有效地缓解了就业压力,使我国从业人员从1952年的20729万人,增加到1998年的69957万人,增长了237.5%。我国就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。

50年中尤为突出的是,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,我国国民经济保持了年均10%左右的高速增长,从而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,使从业人员从1978年的40152万人到1998年增加了近三亿人,20年增加的人数占了50年增长总数的60%,为我国政治的稳定、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
据介绍,第一次就业高峰出现在解放初期。全国解放前夕城市失业者达400万人。新中国成立后,通过采取发展经济扩大就业、救济失业人员等政策和措施,使城市登记失业者至1950年4月降为166万人,此后逐年下降。

第二次就业高峰出现在80年代初期。1979年1500万知识青年大返城,加上大批城市新生劳动力,城镇失业率达到5.9%。国家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、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“三结合”就业方针,采取了大力发展劳动服务公司、加强就业前培训、发展知青场队和企业办农副业基地等措施,从1979年到1984年,全国共安置4500多万人就业,占全国城镇劳动力总数的36.8%,1984年城镇失业率下降到1.9%。

第三次就业高峰出现在90年代中后期。90年代中期以来,由于重复建设等原因,国有企业亏损局面日益突出,1997年底出现1200万职工下岗和600万失业人员。党中央、国务院于1998年5月召开了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”,从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:加强宏观调控、实行劳动预备制度;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;千方百计创造就业岗位、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、开展就业服务等。1998年底,有604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了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,全年共有610万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,再就业率达到5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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